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象,一是自然保护地以及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二是水流、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7月31日前,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一处有代表性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先行点,编制方案经批准后实施。9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开展先行点的内外业调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先行点自然资源的调查确权工作。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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