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国土测绘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本批次批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新增的专业范围,公众可在(http://zwfw.ch.mnr.gov.cn/search/zzdw)查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
邮政编码:100812
电子邮箱:chzz@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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