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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

来源:红网时刻 2023-09-25 阅读:185
  
 9月2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是《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全胜介绍,测绘地理信息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湖南《测绘法》配套法规,已出台19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以野外为主的测绘活动逐渐转变为以全球卫星导航定位、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为代表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测绘工作的概念已逐步上升拓展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基础测绘职责落实、多测合一改革、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及新业态测绘活动监管等方面,《实施办法》也已难适应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了促进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共9章、42条,规定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和市场、测绘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不是对原《实施办法》的简单修订,而是基于实践需要的全新制定,其标题也由“测绘”拓展为“测绘地理信息”。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传统测绘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也是借鉴部分省份采用“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立法定位的趋势。

针对行业发展要求拓展基础测绘内容、提升精度及更新周期的需要,《条例(草案)》一是增加了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遥感影像统筹等多个内容,为全省相关重大基础项目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突破传统依比例尺划分省、市、县职责的做法,对1∶2000比例尺地图的测绘和更新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界限划定省、市、县职责。三是结合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数据更新周期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部分基础测绘产品将实现年度更新。

各部门积累了大量地理信息数据,需挖掘地理信息使用价值,打破部门间数据共享壁垒。《条例(草案)》一是扩大测绘成果汇交副本范围。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均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二是健全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在每年三月底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集地理信息数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涉密成果脱密处理,增加非涉密成果供给。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重要的测绘基础设施,需避免重复建设、规范其提供的服务。《条例(草案)》要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无偿向社会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应符合基准站布局专项规划;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按程序备案。新业态测绘活动存在较大法律空白,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使用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其他安装或者集成了空间位置传感器的智能设备,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测绘法律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为省自然资源厅播放短片、提供条例需要解决的问题指引等便于审议的创新举措点赞。同时建议,《条例(草案)》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数字湖南建设、发展数字经济”等内容,增加测绘地理信息测绘应用单位和个人职责的条款,增加外国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依法报批备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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