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明确了该职称评价范围为:在天津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产品型号和系统的设计、审定、生产、测试、维修、装备、材料等岗位工作,在航天器运行、运载器发射与回收、机场现场指挥、机场航行服务研究、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农林业航空、航空遥感、航空测量、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吊挂等领域从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飞行器(包括航空器、航天器与运载器)运行的安全与高效,提供管理和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航空航天专业职称评价。
早在去年9月,天津发布优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每条产业链建立一套职称专业体系。其中,航空航天产业链对应航空航天职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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