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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1-11-09 阅读:412
  
 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吉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意见,全面推行“田长制”,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农田保护机制和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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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相结合”。一是与农田布局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二是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相结合,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优化配置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退耕还林、沟道防治等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三是与农田监管相结合,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耕地保护监管“一张图”,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委会主任负责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意见明确,坚持上下联动,设置五级田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明确、治理有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省市县三级设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总田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总责,统筹本辖区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副总田长由党委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与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对“田长制”建立、推行、督导、考核等工作负分管责任。乡村两级设田长。由乡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乡级田长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将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村级田长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具体责任,将保护利用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工作推进机构,省市县三级设“田长制”办公室,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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